成爲監護人需要負什麼後果?

監護人承擔的是爲他人的行爲負責的侵權責任。

成爲監護人需要負什麼後果?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爲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爲被監護人。

法律設立監護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爲了保護未成年人和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爲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

監護人責任是指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時,其監護人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在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致人損害場合,行爲人爲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但責任主體則是監護人,兩者並不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監護人責任又是一種爲他人的行爲負責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