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送養需要什麼要求

子女送養需要什麼要求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送養子女需要滿足以下的4個要求:
生父母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的子女。
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爲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生父母送養子女,必須是父母一起送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