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養人送養子女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送養人送養子女要滿足什麼條件

送養人送養子女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收養法的規定,送養人具備的條件:

(1)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作爲送養人,但必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如果被收養人是無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爲送養人。

(2)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3)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對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二、送養人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送養人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有: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爲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爲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對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爲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不管是不是孩子的父母,想要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的,則必須要滿足對送養人的條件,否則的話進行送養就是非法的。至於送養人送養子女要滿足什麼條件,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