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事實收養條件有: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係;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條件有:1.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的生父母。2.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自己子女。3.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共同送養,等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兒童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