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什麼意思

一、法律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什麼意思?

法律認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什麼意思

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以上重殘是指一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重病由各地根據當地大病、地方病等實際情況確定;失聯是指失去聯繫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流程

(一)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監護人委託的近親屬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情況特殊的,可由兒童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查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後,應當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以及死亡、失蹤等情況進行查驗。查驗一般採取部門資訊比對的方式進行。因檔案管理、數據缺失等原因不能透過部門資訊比對覈實的,可以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本人或其監護人、親屬協助提供必要補充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查驗結論。對符合條件的,連同申報材料一併報縣級民政部門。對有異議的,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羣衆評議等方式再次進行覈實。爲保護兒童隱私,不宜設定公示環節。

(三)確認。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自收到申報材料及查驗結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範圍,同時將有關資訊錄入“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管理系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四)終止。規定保障情形發生變化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人或受委託的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規定保障情形的,應當及時終止其保障資格。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心裏和情感上大多有缺失,我們應該更多的關注他們情感上的問題,能夠及時的發現問題,不讓小的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從而給孩子帶來心靈上的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