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收養行爲中,被收養人必須不滿十四周歲並且存在下列情況之一:

被收養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同時,被收養人在十週歲以上的,收養行爲必須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一般收養行爲中,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不過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值得一說的是,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可以不受上述被收養人條件第三條和無子女的限制,可以收養多名子女。同時收養人無配偶的,和被收養人年齡限制不必要達到40週歲以上。

收養行爲中,可以作爲送養人的只有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和被收養人有特殊困難家庭的生父母。同時在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人有對被收養人撫養的義務,並且在被收養人成年之前不能解除收養關係。除非養父母和養子女關係惡劣、無法共同生活的,或者是送養人與收養人雙方協商的,則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