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的認定

1、年滿30週歲且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5、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6、收養人必須自願收養。

收養關係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