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非事實婚姻怎樣賠錢?

一、對於非事實婚姻怎樣賠錢?

對於非事實婚姻怎樣賠錢?

看雙方是如何協商的,二人不是婚姻關係,只是同居關係;此行爲是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二、未婚同居的法律規定

1、同居關係案件受理條件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理解爲對於無配偶者之間在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作出處理。

2、同居關係的認定

同居關係不同於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終身共同生活爲目的的臨時組合。現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爲,所以同居的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結爲夫婦,但是雙方都應當沒有配偶。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種情況雙方應當解除同居關係,必要時可以追究行爲人的責任。因此,依據《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認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法院只解決同居期間子女撫養與財產糾紛問題

3、同居關係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

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4、同居期間財產歸屬問題

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分割。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透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而對於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總之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專門規定的,可適用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事實的婚姻那麼就是雙主就不是夫妻的關係,在要求賠償的時候只有透過雙方來進行協商解決,在協商不好的情況下就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對於法院在處理雙方關係的時候也會按提交的證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