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重婚取證範圍是什麼

事實重婚取證範圍是什麼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害人準備就重婚者重婚事實提起刑事訴訟,那麼,被害人應當如何蒐集重婚證據?換言之,重婚罪的取證範圍一般應當包括什麼?下面,請您隨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一、重婚罪的取證範圍:

1、證明他們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證明他們長期同居;

3、證明他們對外以夫妻相稱

在實踐中,對於事實重婚罪的自訴舉證,可參考前述典型案例中關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查詢線索進行。另外,過錯方與同居異性的婚紗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義的照片、錄像也是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力證據。

二、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此外,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搜取證據,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此提起公訴。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事實重婚取證範圍包括什麼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如果受害人沒有報案,而是準備自訴的,受害人應當收集重婚者與他人有固定同居居所的證明、有長期同居的證明,等等。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爲您具體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