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繼承遺囑手續是什麼

關於房屋繼承遺囑手續是什麼

一、關於房屋繼承遺囑手續是什麼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二、房屋繼承遺囑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型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爲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爲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 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爲)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遺囑的形式有很多種,有錄音的,有帶寫的,也有自書的,遺囑有特定的格式,不管哪一種,只有符合遺囑格式纔有法律效力。遺囑如果繼承人不想繼承的情況下,是可以放棄繼承的,那麼被繼承人的財產會歸國家所有,其他人無權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