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繼承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宅基地繼承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宅基地繼承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其中有關宅基地政策就規定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所有錢是完全分離開來的,農民對宅基地指享用使用權,而且是對村民的特定身份才能申請,比如已經轉爲城市戶口,不屬於本村的人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而且村民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比如轉讓給其他人的時候必須要經過村集體同意,而且還需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行。所以綜上可以瞭解到在農村對宅基地進行轉讓都有這個規定,更加就不能作爲遺產來繼承了,所以說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

但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屬於村民個人所有,子女是可以繼承的。我國法律規定“地隨房走”的原則,也就是說你繼承的父母的房屋,當然就可以使用房屋所佔有的宅基地。所以父母去世的時候可以繼承你父母的房屋並繼續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出現宅基地上房屋倒塌的情況就不能繼承了,這時候的宅基地和繼承人沒有半毛錢關係,會被村集體收回。但是在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時候必須要向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按照正常流程走,這時候政府人員就會依法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但是要注意的是這指的是繼承父母的房屋結果,繼承的並不是宅基地,將來繼承的房屋倒塌消失後,不能進行重建和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

二、由繼承房屋進而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

1、宅基地作爲特殊財產,雖然不能以一般財產的繼承方式來繼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3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國家土地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由繼承房屋進而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爲:繼承人(或轉繼承人、代位繼承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相關產權證明材料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的地籍管理部門申請,經現場踏勘和核實有關情況屬實後,土地管理部門會代表同級人民政府向繼承人(或轉繼承人、代位繼承人)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村民委員會無權收回房屋和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在農村地區,雖然也會出現宅基地的使用者離世之後,其家庭成員繼承使用宅基地的情形,但是此時並不是作爲遺產來繼承的,這是由於宅基地上一般是修建有房屋的,故此在房屋沒有坍塌的情況下,是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一旦房屋坍塌,且某特定個體已經不屬於集體組織的成員,此時就會喪失宅基地的使用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