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代位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國各種法律權益都會被保護的,我們身邊的人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情況。那一但出像一些意外情況,相關人留下一些財產。而財產的繼承人因爲種種原因不能繼承,這類事件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就爲你解答代位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問題的相關解答。

一、《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以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爲適用的前提條件,代位繼承人也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二、所以在處理代位繼承糾紛時一定要明確和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被代位人須爲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這是我國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也是我國代位繼承製度的鮮明特徵。

二是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這進一步解釋說明了“晚輩直系血親”的範圍。

三是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中規定的“血親”是既包括自然血親,同時也包括擬製血親,即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均可作爲代位繼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是本應由被代位人所繼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喪失了繼承權,那麼相應的代位繼承人也不能繼承財產。

五是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不得執行,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六是在代位繼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繼承,即丈夫爲被代位人時,妻不代夫,妻子爲被代位人時,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輩直系血親進行代位繼承。七是發生代位繼承時,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代位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順序沒有其他繼承人,那麼代位繼承將作爲唯一的繼承人,取得全部遺產。

規定如第一繼承人不能進行繼承的時候,由繼位繼承人進行繼承。當然遺產的主人在進行立遺囑時,即使沒有第一繼承人繼承,繼位繼承人也不能進行繼承,由遺囑的繼承人進行相關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