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的認定要求有哪些

事實收養的認定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析:事實收養的認定要求有:
1.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係,以父母子女相稱,併爲羣衆及有關組織所公認,且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
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4.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