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承包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一、承包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透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透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相關規定,流轉的主體是享有承包經營權的農戶。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的主體是享有承包權的農戶。農戶得依自己的意思對享有的承包經營權以轉包、互換、出租、轉讓或者其它方式流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

流轉的客體是承包方承包權依附的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對承包合同的處分,即是農戶將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承包合同有條件地轉讓給第三人,從而解除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關係;一種是不改變原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關係,而是將承包的物轉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綜上所述,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透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