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麼立遺囑?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麼立遺囑?

一、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怎麼立遺囑?

1、沒房產證能立遺囑,寫的遺囑有效,只要將內容說明做詳細就可以。

2、若父親遺囑有明確說明房產歸個人所有,其他人則有居住權,無所有權,及不需要分給他人。遺囑繼承人擁有全部產權。可對該房產行使處理權。

3、若遺囑無效,則所有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第一順位繼承人爲父母、配偶和子女。即爺爺、奶奶、母親、妹妹和你均享有等份額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該條款中明文規定,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財產)

2、《<繼承法>司法解釋》第38條: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二、繼承權公證的流程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爲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爲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在訂立了遺囑後也是需要按照遺囑規定的內容去執行,那麼在訂立遺囑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且在自願的情況下訂立的,同時在遺囑中也是需要將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如果在訂立的遺囑中有任何的違法行爲後該遺囑也是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