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的順序是什麼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製度。遺囑繼承是與法定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方式。
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權利,遺囑繼承是對遺囑人生前處分其財產的權利和意願的實現。
遺囑繼承的特徵是:
(1)
遺囑繼承直接體現着被繼承人的遺願。
(2)發生遺囑繼承的法律事實須有合法有效的遺囑。
(3)遺囑繼承是對法定繼承的一種排斥。即有遺囑的,須先按照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中對繼承順序、繼承人應繼份額的限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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