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再婚遺產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再婚遺產繼承的規定是什麼?

隨着社會進步的步伐在不斷加快,閃婚閃離現象也是層出不窮,而且當今法律規範也在不斷進步和完善,隨着民法典的不斷完善和出臺,對離婚結婚過程中的遺產財產等有了新的規定,對於財產遺產的擁有人和所有人也有了更詳細的規定,那麼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的規定是什麼呢,下面就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

一、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遺產房(或共同房產的一半),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包括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關於財產的分配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爲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爲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爲,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爲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爲婚前財產。

離婚再婚受傷害最大的並不是夫妻雙方,而是雙方的子女,夫妻二人還是儘量不要輕易離婚,即使不得已要離婚再婚,也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雙方的財產,而且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也有了新的規定,一定要按照民法典來減少對自己子女的傷害,儘量爲子女營造一個和睦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