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房產繼承新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父親再婚房產繼承新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父親再婚房產繼承是怎麼規定的?

“兩人婚後的共同財產的一半” 和“丈夫的婚前財產”相加等於丈夫的遺產。如果丈夫沒有立遺囑,那麼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妻子,子女,父母。繼承份額的多少也會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照顧和付出的多少而適當加以調整。

1、如果房子是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男方的遺囑只能處理屬於自己一半的房產

2、如果不立遺囑,那麼涉及男方的遺產,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3、如果沒有遺囑,男方的孩子有權主張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父親再婚房產繼承是怎麼規定的詳細介紹。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父親再婚房產的分配原則,要根據父親的房產是否屬於再婚之前的私人財產,如果屬於父親的個人財產的話,在繼承法則上自己是有權利進行繼承的。但是如果父親的房產屬於結婚以後的再婚夫妻共有財產的話,繼承原則上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