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前妻有繼承權嗎,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誰?

老公的前妻有繼承權嗎,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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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前妻有繼承權嗎,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誰?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只是繼承順序不同;孫子女、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各法定繼承人的認定:

(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存在是配偶互爲法定繼承人的前提條件。

(2)子女。根據《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子女對父母的繼承權不受父母婚姻關係變化的影響。

(3)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晚輩直系血親。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他們不是法定繼承人,只是在代位繼承時可以享有一定的繼承權。

(4)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離婚對子女繼承權的影響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係,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係,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爲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係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後,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或扶養關係,並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

夫妻離婚時已做好財產分割,離婚後並不是配偶關係了。所以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死亡,另一方是沒有遺產繼承權的。如果男女雙方在離婚後再婚,在沒有遺囑情況下,遺產第一順位繼承權應爲死亡時配偶。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