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證據

遺產繼承訴訟證據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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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訴訟需要準備什麼房屋遺產繼承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 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 當事人爲無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證明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 證明法定繼承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2)證明是被繼承人養子女的,應提交收養關係證明書。

(3)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的,或證明是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的,應提交居委會、村委會或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 遺囑繼承的,除應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外,應提出如下證據:

(1)公證遺囑的,應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2)代書遺囑的,應提交代書遺囑書並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

(3)自書遺囑的,應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書。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除應提交有關錄音外,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

(5)口頭遺囑的,應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在場見證人。

三、證明被繼承人財產範圍的證據

1、 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 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

3、 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 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5、 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6、 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