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遺囑的法律效力最有效

一、什麼樣的遺囑的法律效力最有效?

什麼樣的遺囑的法律效力最有效

任何一種形式的遺囑,只要是依法而立,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遺囑公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與受理

1、申請,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二)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三)出具公證書

事實上,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公證從來都不是強制性的。而且,寫好遺囑後如果已經辦理了公證,想要撤銷公證遺囑還得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而自書遺囑的話,本人隨時隨地就可以撤銷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