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官司需要哪些證據

遺產官司首先,原告需要證明自己是合法的繼承人。可以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作爲法定代理人蔘與訴訟,那麼還應提交其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或戶口本。
其次,要提供證明繼承開始的證據。如果是法定繼承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如果是遺囑繼承的,應提交遺囑。
再次,要提供遺產的證據。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證明有銀行存款的,提交存摺等材料。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等;證明被繼承人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被繼承人出資的證明等;證明被繼承人有債權債務的,提交借據或者借款合同。
最後,要求分割超過均分比例的,提交自己在被繼承人生前照顧較多的證據。比如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其他子女的證明、鄰居的證言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遺產官司需要哪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