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官司中需要哪些證據?

彩禮返還官司中需要哪些證據?

一、彩禮返還官司中需要哪些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爲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

如果是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爲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

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爲證人出庭作證。

二、要求返還彩禮的條件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以上條件,還有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三、返還彩禮的標準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一般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