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立的口頭遺囑何時有效力?
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下才有效力。口頭遺囑的設立條件: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1)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三、口頭遺囑實質要件是什麼?
(1)立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即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爲能力。
(2)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如必須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不得處分他人的財產。
四、遺 囑的格式是怎樣的?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於某市某街某號的×平方房產×處(評估值××萬元);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股票××,分別爲××、××、××,各××股(去世當日市值××萬元);
4、銀行存款××元,存於××銀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帳號爲:……;
5、傢俱及家用電器,……(列舉並註明產品品牌、規格等),價值共計××萬元。
7、……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爲×年×月×日;
2、……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父母××、××繼承。
2、汽車由兒子××繼承。
3、股票由妻子××繼承。
4、傢俱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5、存款歸還我對××的債務後,由女兒××繼承。
6、骨灰由女兒××負責保管。
7、……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正常情況下也沒有人會訂立一份口頭遺囑,既如果既有口頭遺囑,又有書面遺囑,那也得根據兩份遺囑訂立的時間先後順序及當時的情況來確定哪份遺囑具有法律效力。當然我們也要勸勸大家,立遺囑的時候,輕易不要立口頭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