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什麼情況下有效,訂立口頭遺囑有什麼程序

口頭遺囑什麼情況下有效,訂立口頭遺囑有什麼程序

口頭遺囑顧名思義就是指以口頭的方式訂立的遺囑,這也是屬於我國立遺囑的方式之一,其法律效力很顯然就是比其他遺囑的效力低的,甚至在有的情況下口頭遺囑是直接無效的。那麼你知道口頭遺囑在什麼情況下有效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口頭遺囑什麼情況下有效

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纔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纔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採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麼該口頭遺囑即視爲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爲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共有兩類: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係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二、訂立口頭遺囑有什麼程序

1、遺囑人當着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爲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應注意的是,口頭遺囑由於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

當事人如果選擇訂立口頭遺囑的話,則一定要考慮清楚,事先了解怎樣訂立口頭遺囑纔是有效的,這樣才能避免遺囑無效的情況出現。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相關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爲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