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口頭遺囑有哪些程序

訂立口頭遺囑有哪些程序

口頭遺囑也就是遺囑人口頭訂立的遺囑。由於口頭遺囑的特殊性質,法律對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具體來說,在何種情況下口頭遺囑有效呢?在必要的情況下,遺囑人訂立口頭遺囑有哪些程序,才能使口頭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爲您展開介紹。

一、何種情況下口頭遺囑有效

1、口頭遺囑的設立條件: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2、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

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1)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口述的,因情況緊急而無其他記錄方式的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訂立口頭遺囑有哪些程序

具體地,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

1、遺囑人當着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爲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應注意的是,口頭遺囑由於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

何種情況下口頭遺囑有效?對此,上文中都有詳細爲您羅列了出來。訂立口頭遺囑有哪些程序?對於這些問題,上文中也都有十分具體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口頭遺囑的訂立須在遺囑人處於危急的情況下,且要有見證人見證才行。而在遺囑人的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需將口頭遺囑以書面的形式確立,否則就是無效的。在將口頭遺囑以書面的形式確立下來時,如果您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保持遺囑的法律效力,不妨諮詢一下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