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1、遺囑人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2、處於危急的情況下;3、有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4、遺囑的受益人合法有效;5、遺囑的內容合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