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條件是什麼?

一、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條件是什麼?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條件是什麼?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條件是案件處理的結果與該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與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相對應。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區別是:

1、有獨三享有獨立的請求權,無獨三不享有獨立請求權。

2、有獨三的訴訟地位相當於是原告,無獨三的訴訟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第三人。

3、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不能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不能和解,調解,判決承擔義務的無獨三才能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爲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二、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代位權訴訟中能否不出席?

代位權訴訟中債務人是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他就否參加訴訟應實際情況而定。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蔘加訴訟的形式可以是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在後一種方式下,一經通知,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即負有參加訴訟的義務。否則,會招致缺席判決。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起訴的方式參加訴訟,可以完全出於其自願,不願意參加訴訟的,可另行起訴,法院不能強制其參加訴訟。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有無獨立請求權是比較關鍵性的問題,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實際上是不享有相關的請求方面的權利的,但是由於民事訴訟最終的結果又與第三人可能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因此必須要對此規定相關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