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享有哪些權利?

一、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享有哪些權利?

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享有哪些權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可見,如果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應當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有權提出上訴。但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申請撤訴。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他人正在進行的訴訟的訴訟標的不能主張獨立的請求權,但其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爲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參加到訴訟中去的訴訟參加人。所謂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是指第三人與訴訟當事人中的某一方之間存在着一個實體上的法律關係,該法律關係與本訴訟的訴訟標的有牽連關係,法院對本訴訟的訴訟標的的處理有可能涉及到該法律關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爲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二、對抗善意第三人什麼意思?

所謂的善意第三人,是指除了法律關係雙方以外的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而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則是指,法律關係雙方不得因爲基於該法律關係來消除對第三人所需獲得的權利。

善意第三人一般是基於善意取得而來的,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對抗善意第三人是抗辯權其中的一種,對抗第三人是指債權、債務關係的標的物相同,雙方發生爭議時,都主張對該標的物的權利,有登記的一方擁有優先享有該標的物的權利,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