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不給公證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證處不給公證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公證處不給公證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7)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8)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9)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不予辦理公證的,由承辦公證員寫出書面報告,報公證機構負責人批准。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時,公證機構應當根據不予辦理的原因及責任,酌情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證費。

二、哪些遺囑是無效的?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爲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即便具有完全行爲能力,但是如果遺囑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

2、僞造的遺囑;

3、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四)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衝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遺囑有五種形式,每種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遺囑的形式不符合要求,會導致遺囑無效。如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沒有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八)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爲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九)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如果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公證機構肯定會給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不給公證的話,也不會不告知當事人不公證的原因。就像是父母立的遺囑,子女沒有權利逼迫父母對這份遺囑進行公證,而有效的遺囑,無論是否公證都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