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房屋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現在我國已經取消了繼承房屋的時候必須要辦理公證手續這一規定,也就意味着,現在再繼承房屋的時候,其實並不一定要先辦理公證。不過出於安心,很多人還是會進行公證。那此時辦理房屋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辦理房屋遺產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公證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公證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5、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6、公證人員認爲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申請房產繼承公證的流程

1、申請與受理。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公證機關要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是否接受辦理的決定;

2、審查。公證機關(公證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審查相關材料,進行其他相關調查,審查公證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

2、由專業的評估公司對被繼承的房產進行評估,確定其確切的價值;

3、辦理公證手續,出具公證文書。公證機關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出具公證書;

4、持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繳納契稅、印花稅;

5、持相關材料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實際繼承房屋的時候,是否辦理公證現在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即使沒有辦理公證手續,其實對房屋的繼承也不會有什麼影響。不過話說回來,相比之下其實還是辦理公證要好一些,可以增強繼承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