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中若一方繼承遺產平均分割嗎?

無效婚姻中若一方繼承遺產平均分割嗎?

一、無效婚姻中若一方繼承遺產平均分割嗎?

1、無效婚姻中若一方繼承遺產平均分割嗎?

無效婚姻中若一方繼承遺產可能並不會平均分割,是否可以平均分割需要看雙方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具體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任何人若是想要以婚姻關係無效爲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提交的訴訟材料,必須要能夠證明目前可以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依舊存在,若是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了的,那麼該請求可能會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