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遺產繼承是否受保護

無效婚姻的遺產繼承是否受保護

關於遺產繼承,想必我國公民都有一個大概的瞭解。一般情況下,遺產繼承可以由夫妻之間或者子女之間來進行繼承。並且在我國遺產繼承法當中,其實針對遺產的繼承順序也是有規定的,夫妻雙方之間可以是遺產的第一繼承人。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無效婚姻的遺產繼承是否受保護?

一、無效婚姻的遺產繼承是否受保護?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繼承法上,配偶的繼承權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爲前提的,婚姻被宣告無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無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爲配偶而享有繼承權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透過法院判決處理。無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爲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繼承權。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爲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爲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按照我國婚姻法當中的規定,如果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話,那麼自然也不享受遺產繼承法上的相關規定。因爲我國遺產繼承法上的繼承順序是以有效婚姻爲前提的。不過即使是無效婚姻,但是無效婚姻的子女是享有同等的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