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登記了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一、半路夫妻登記了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半路夫妻登記了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1、半路夫妻登記了子女有繼承權,所謂的半路夫妻,也就是離婚後重組的家庭,再婚家庭來帶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繼父母、繼子女關係的,並且形成扶養關係的,是具有繼承權的。除非是放棄繼承。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自願放棄無償取得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的權利。這種行爲是出自繼承人自身內心意思的真實表示;喪失繼承權,是繼承人有《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行爲之一,經人民法院認定並作出判決而被剝奪其繼承權,這種被剝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不以被剝奪人的意志爲轉移。

2、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處理之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繼承開始的時間;而喪失繼承權則可以發生後繼承開始之後,也可以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的形式。

二、關於子女繼承權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不管是對於任何的民事主體,結婚後若是感情破裂,都是有選擇離婚的權利的,此後也可以選擇與其他的主體再次辦理結婚手續。此時就會有親生子女與繼子女的區別了,若是死者在世期間,並沒有採取訂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自己的財產,那麼不管是否是親生子女,都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