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想變更共同遺囑,則只能對自己份額的產權做出變更處分。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不得違背配偶的遺願對配偶的部分產權進行處分。共同遺囑,又稱合立遺囑,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共同訂立的一份遺囑。共同遺囑在內容上通常有三種表現:一是,相互指定對方爲自己的遺產繼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爲遺產的繼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對方爲自己的遺產繼承人並規定後死者將遺產留給某第三人。《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