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爲人如何立遺囑

一、限制民事行爲人如何立遺囑?

限制民事行爲人如何立遺囑

限制行爲能力的人不能立遺囑。對此,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該由誰繼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三、遺囑生效應該滿足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對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來講,如果本人名下有財產,在當事人去世以後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可是法定繼承人如果做出了一些嚴重侵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合法權益的行爲,可以失去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