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中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其遺產嗎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他的遺產,因爲同居關係不是合法的婚姻關係,不存在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的纔是合法的夫妻。除非是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同居且符合結婚登記要件的,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雙方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同居中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其遺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