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一方死亡 另一方有權利繼承遺產的嗎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衆也認爲是夫妻關係的,可認定爲事實婚姻關係,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繼承權。不屬於這種情況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沒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 另一方有權利繼承遺產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