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定繼承人遺產稅是否需要繳納?

保險法定繼承人遺產稅是否需要繳納?

一、保險法定繼承人遺產稅是否需要繳納?

不需要,國內還沒有開徵遺產稅,然後商業保險中以保障型保險爲理賠的收益金都是免徵遺產稅,受益人無論是指定還是法定。

我國《保險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預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金的請求權。也就是說,以保險金形式留下的資產具有排他性。並且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二、哪些人是法定繼承人?

(一)配偶

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三)子女

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需要注意的是,繼子女並不當然的享有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只有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的情況下,繼子女纔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同時還規定,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撫養關係而發生,沒有撫養關係的,不能互爲的二順序繼承人;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四)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爲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爲第二順序的繼承人蔘與繼承。

三、失去繼承權的情形

(1)爲了早點繼承財產,故意將擁有財產的主體(也就是我們說的被繼承人)殺害

不管是因爲什麼原因具有某種殺人的動機,只要是故意對被繼承人實施了殺害行爲的(不論最終是否造成了被繼承人的死亡),都會依法被法院剝奪期其繼承權,如果是意外情況不小心將被繼承人殺害的,或者不是殺害而是故意傷害被繼承人的,後果不管是被繼承人死亡的,都不會喪失其繼承權。殺害的不是被繼承人本人的,也不會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幾個的,爲了爭奪繼承權而把其他繼承人殺害的。

當然這種情況主要是以爭奪繼承權爲目的而把其他繼承人殺害的,會失去繼承的權利。目的不是爲了爭奪財產的,不知道是出於什麼目的把其他繼承人殺害的,會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會因爲殺害了其他繼承人而失去繼承的權利。

(3)對被繼承者實施暴力等虐待現象或者遺棄的。

遺棄被繼承者的繼承人主要是因爲被繼承者沒有的生活能力,需要照料,而繼承人不履行此義務,對其遺棄的。對老人的生活狀況不管不問,放在一邊的。虐待主要是指繼承人具有暴力傾向,且把矛頭指向被繼承人的,以非法手段對其捱打等,情節嚴重的直接判決喪失繼承權,而情節不是很嚴重的,需要由法院根據被繼承人被虐待的時間,被虐待的程度以及繼承人的悔改態度來判決是否讓繼承者失去繼承權。

(4)對遺囑進行僞造,造假的情節嚴重的,將喪失繼承權

就是對原本的遺囑做出了不合法的改變,歪曲事實,充當被繼承人自立遺囑的,或者私自毀滅遺囑後擅自假造遺囑的,以不合法的手段對被繼承人進行威脅讓其根據自己的想法來立遺囑的,控制了他人的人事自由權,若出現這幾種中的任何一種,直接喪失其繼承權。如果對其是否應該撤銷繼承權而產生了糾紛,則由法院來判斷推理,從而判決是否擁有繼承權,但是,判決下來的任何一種結果,都應該接受並且服從,承擔其後果責任。

無論大家繼承的是保險受益金還是其他的財產,在整個遺產繼承的過程當中不涉及遺產稅。有些問題不是透過官方渠道瞭解的話不要信以爲真,就像是有些人在還沒有開始繼承遺產之前,就想方設法的想要規避遺產稅,到最後才發現所謂的遺產稅是自己假想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