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養老保險繼承規定是什麼?

父母的養老保險繼承規定是什麼?

父母的養老保險繼承規定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爲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爲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保險,期限爲10年。領取養老保險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餘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保險。這裏的養老保險是作爲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附件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一》規定:職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凡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或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均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養老保險獲得的金額是屬於合法正常的財產之一,在屬於當事人之後,則屬於當事人自己的相關財產,在當事人去世之後就可以進行相關的遺產分配。具體的遺產分配方式則按照是否訂立遺囑來進行確定。如果沒有訂立相關遺囑的話,則按照國家所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進行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