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女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女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相關法律知識: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127條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透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透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1.法定繼承人

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第1133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民法典》第1158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綜上所述,農村女兒對父母的遺產是享有繼承權的。當然這種繼承權也是有限的,如果父母立有遺囑,那麼女兒就可能不能繼承父母遺產。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話,那麼女兒是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