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都不給女兒繼承權符合法律規定麼?

農村都不給女兒繼承權符合法律規定麼?

一、農村都不給女兒繼承權符合法律規定麼?

兒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不因是農村而改變,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女兒也不例外。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於繼承人並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二、爲什麼在農村女兒基本沒有繼承權?

1、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在農村,重男輕女的思想很嚴重。因爲農村一般都靠種地過日子,而種地需要勞動力。男孩子天生力氣大、會幹活,家裏男孩多的一般日子都過得不錯。而女孩子一般擅長洗衣、做飯,不大會幹農活,勞動力少了,日子過得差,就會受人欺負。所以農村人都很重視兒子,對女兒不那麼上心。家產也都會給兒子,不給女兒。

2、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在農村,大家都有養兒防老的傳統。養兒子是爲了傳宗接代,也爲了將來養老。所以養兒子,要給他蓋房子、買車、娶媳婦。家裏所有的財產都是給兒子準備的。而女兒都會嫁人,出嫁後就是別人家的人了。所以財產沒有女兒的份。

3、農村的家產不是隻給兒子繼承,而是兒子媳婦一起繼承。女兒同樣是別人家的媳婦,出嫁從夫,也會繼承別人家的財產。所以一直以來,大家都沿襲這個規矩。只有按規矩辦事,才能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綜上所述,在我國廣大農村,養兒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這樣在分家的時候基本不會給女兒財產,女兒也享受不到繼承權。其實也不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從法律角度看,男女的權利地位平等,都可以合法的繼承遺產。如果女兒這方面的權益被剝奪,可以找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