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認定打印遺囑的效力?

一、民法典如何認定打印遺囑的效力?

民法典如何認定打印遺囑的效力?

民法典存在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員在現場見證,且簽字的情況下是有效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第1136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對第1136條作通常理解,打印遺囑是使用電子設備書寫電子文檔後,透過打印機等設備輸出書面文檔,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完成簽名、見證等程序而訂立的遺囑。但該條款並未對遺囑的書寫主體作出規定。

二、遺囑公證的規定是什麼?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收費大約在200元-400元之間。遺囑屬於一種個人聲明,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繼承人需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

從《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規定來看,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另外,對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複印件,已註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爲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遺囑的效力在我們國家是非常重要的,因爲遺囑一旦無效的話,那麼相應的遺產的分割的具體內容也就不能夠實現了。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是需要考慮到遺囑的具體的形式的,比如說如果是打印的遺囑,那麼也需要有兩個的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