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打印遺囑的效力認定是怎樣的?
民法典打印遺囑的效力認定是符合兩個以上見證人簽字註明日期即爲有效,根據《民法典》第1136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民法典》將在2021年1月1日頒佈實施。
打印遺囑要想有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員在現場見證。
2、見證人員必須要在每一頁上簽名。
3、必須要註明年月日具體的日期。
二、口頭遺囑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有法律效力的口頭遺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設立遺囑的危急情況作出。(危急情況指遺囑人生命垂危或在戰爭中或發生意外災害,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無條件設立其他遺囑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後,遺囑人能夠設立其他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下列人員不能成爲遺囑見證人:
1、無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
2、繼承人,受贈人。
3、與繼承人,受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繼承人,受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的見證人。
遺囑可以分爲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但是法律對於各種形式的遺囑都有嚴格的規定。
1、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未經公證撤銷,都是有效的。
2、自書遺囑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頒佈實施在我們國家法律層面上是非常重大的進步,《民法典》頒佈之後,其他的法律同時就不在存在了。也不能夠繼續的使用,所以一切是以民法典爲準的,比如說關於打印遺囑這個效力問題,就需要嚴格按照標準來進行確定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