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嗎

受遺贈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嗎

1.首先我們要來了解一下遺贈是什麼意思。所謂的遺贈指的是被繼承人使用立遺囑的方法,在遺囑當中確定的,把自己的遺產的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贈與除了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遺贈在法律上面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

2.遺贈和遺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遺贈和遺囑的相同點就是,被繼承人都可以用來對自己的個人財產進行處理,並且無論採用遺贈還是遺囑的方式,被繼承人都要立下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這兩種方式才能生效。

遺贈和遺囑的不同點在我國的《繼承法》中有相關的規定做出了詳細的解釋如下:

(1)在主體上面,受遺贈人和遺囑繼承人是不一樣的。受遺贈的人範圍是比較廣泛的,可以是除了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一個集體,甚至可以是一個國家,但是要注意的一點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之內的人不可以是受遺贈人。而遺囑繼承人的範圍是相對比較小的,只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之內,其他的一律不行。

(2)在行使方式上面,受遺贈權和遺囑繼承權是具有不同的地方。在接受被繼承人的遺贈的時候,受遺贈的人必須要明確地表達自己接受的想法,並且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之內。對於這一點在我國的《繼承法》中有相關規定作出瞭解釋,其中的第25條規定表明:如果知道了受遺贈這件事情,被指定接受遺贈的人需要在知道後的兩個月之內,選擇接受一陣或者選擇放棄遺贈。如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作出選擇的,則自動被認爲是放棄遺贈。但是遺囑繼承不一樣,對於接受繼承的繼承人不需要明確表達自己是否進行繼承。只要遺囑中有提到如何分配,那麼法定繼承人只要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都可以是直接繼承。

(3)在獲取遺產的方式上面,受遺贈人和遺囑繼承人是具有很大不同的。如果是對財產進行遺贈,受遺贈的人只可以從遺囑執行人當中來獲取財產,而不可以直接參加分配遺產。但是遺囑繼承人不一樣,遺囑繼承人可以直接參加分配遺產。

3.針對於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將如何處置的問題,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有具體的相關規定作出了詳細的解釋:我國的公民可以根據繼承法中的規定確立遺囑來對自己的個人財產進行處理,對於遺囑的執行人,被繼承人可以指定爲某個人。我國的公民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指定給一個人或者多個人來繼承。還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把自己的財產贈給國家或者集體或者是其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所以總結來說,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在贈與遺產的時候,受遺贈的人不可以是法定繼承人,只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或者是集體以及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