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怎麼寫纔能有效

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怎麼寫纔能有效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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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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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系被繼承人子女,被繼承人之妻子已經先於被繼承人去世且無遺囑,現被繼承人除甲、乙雙方外再無其他已知的同一順序財產繼承人,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範圍

經甲、乙雙方清查確認,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如下

1、現金:XXX元;

2、銀行存款:XXX元;

3、房產:位於XXXXXXX房產一套;

4、其他財產及債務:無

二、遺產分配方案

雙方按照等額繼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遺產,分配方案如下:

1、遺產中的貨幣資產部分雙方平均分配,貨幣資產總額XXX元,雙方各繼承XXX元。

2、遺產中的房產部分由甲方繼承,甲方作價補償乙方人民幣XXX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價補償後,前述房產歸甲方所有,被繼承人原有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權利及房屋拆遷補償時的補償權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對甲方享有房屋權益時所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隨時予以配合。

4、其他再無爭議,如有未經發現的遺產或債務部分,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協商處理。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甲方實現關於房產包括拆遷補償在內的權益,如有怠於協助或另行主張對房屋的其他權利,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作價補償款,且不改變甲方對房屋已經擁有的所有權益。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爲保證本協議表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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