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分割協議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房屋遺產繼承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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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分割協議

一、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二、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三、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四、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棱兩可。五、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六、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七、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八、其他有關事項。九、最後最好要註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後生效”的字樣,並註明“本協議一式×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十、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並註明訂協議日期。遺產繼承的三個基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