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強佔遺產房屋怎麼處理?

保管人強佔遺產房屋怎麼處理?

一、保管人強佔遺產房屋怎麼處理?

1、遺產房屋被強佔了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保管人若是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

2、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所謂存有遺產的人,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實際控制遺產的人。存有遺產而且負責保管的人稱爲遺產保管人。遺產保管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遺囑執行人,還可以是其他人。

3、遺產保管人應對遺產妥善保管,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使用、處分遺產。保管人不稱職的,可經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而更換。保管遺產所花的費用,最後從遺產的價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損壞遺產的,繼承人、被繼承人生前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回或賠償損失。

二、寫自書遺囑時需要注意什麼

1、遺囑訂立者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遺囑訂立者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型的示範)

3、遺囑訂立者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爲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爲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爲)

4、遺囑訂立者財產的說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遺囑訂立者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遺囑訂立者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立囑人簽名及日期;見證人簽名及日期

對於房屋等遺產,在財產的所有者離世之後有保管人,但是在繼承開始後卻不返還此房屋的,此時有可能構成侵佔罪。任何死者的繼承人都是可以要求強佔房屋的主體返還房屋的,若是拒不返還,沒有合理的理由的,就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