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幹部的撫卹金家人怎麼繼承?

一、退休幹部的撫卹金家人怎麼繼承?

退休幹部的撫卹金家人怎麼繼承?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共有人的實際情況,如你母親歲數大了,經濟收入不高時,也可以適當多分。

二、死亡撫卹金的性質

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助。

三、死亡撫卹金如何處理

1、如果死者所在單位對撫卹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的,則按規定處理;

2、如果沒有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的,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當事人要求對該撫卹金進行分割時,在法律上屬於對共有財產的析產。近親屬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在司法實踐中,對撫卹金的分割,是參照遺產繼承來處理的。

撫卹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會按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進行分配,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撫卹金纔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分配。

四、我國撫卹金主要有兩種:

一爲傷殘撫卹金,發放對象爲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爲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爲死亡撫卹金,發放對象是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卹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爲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傷殘軍人撫卹費,軍人犧牲、病故撫卹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卹金等。

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了工傷或者死亡等特殊情況,用人單位爲了撫卹當事人的家屬以及生前供養的人,也是會根據實際情況發放一定的撫卹金,撫卹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具體金額會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以及雙方協商決定具體金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