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權

遺產繼承訴訟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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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訴訟權利的消滅的事由是什麼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18年後至第20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20年之內行使,超過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一般在遺囑繼承中,只要被繼承人死亡,繼承就算開始了,但是要注意,遺囑繼承是有時效性的,所以繼承人一定要在法定的繼承時間內去繼承合法的財產權益。如果因爲遺囑繼承而發生糾紛的,也應當在遺囑繼承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請求人民法院解決。